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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七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4】

关于征集七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各位代表:

首页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拟定于2024年3月中下旬召开,现就有关征集代表提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时间

即日起至七届五次教代会召开。

二、提案规范要求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经过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定,并转交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教代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有权提出提案。代表提出提案,应注重事先调查研究,力求情况准确,能客观反映教职工的意见。

(一)内容规范

七届四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首页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建言献策。

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后勤管理、学生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大学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提出的具体建议。

3.对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

4.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的具体建议。

下述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3.纯属各党派及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内部的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属于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6.有关学术研究的问题。

7.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8.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二)格式规范

提案应一事一案,并至少有2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应亲自签名,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提案。

提案要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反映大事、事实清楚、分析有理、建议具体”的要求撰写。提案包括三个部分: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提案理由,即提出提案的原因、依据或情况分析;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重点写。三个部分分段叙述,每段不可缺少,总字数不超800字,不少于200字。

提案的书写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首页七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书写。提案人姓名和附议人姓名要求本人签名,其它可以打印。

三、提案提交程序

代表提案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按照团长要求的规定时间,由代表交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进行初审,主要审定提案是否完整规范,内容是否符合提案范围,是否具有立案价值。相同或类似的提案,由代表团综合为一案向大会提出。各代表团将初审后的提案,在教代会召开期间,统一提交给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审议处理

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会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进行审议,并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

2.对不符合立案规范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处理。

(2)内容不确切、事实不清、空泛、笼统、抽象,或解决问题的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退回提案人。

(3)内容不应列为提案的,退回提案人。

附件:1.首页七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

2. 2023年七届四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立案题目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