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1.根据《中共首页委员会关于实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党办字〔2016〕27号)相关要求,各单位要在6月上旬召开分析会,并在会后15日形成专题报告。
2.根据《中共首页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党办字〔2014〕14号)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在6月底前对本单位2020年度上半年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3.各单位请于分析会召开前3日将本单位召开日期及议题以电子版形式报校纪委(ks8058540@163.com),校纪委将组织专人以列席会议、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分析会召开情况进行督查。
4.分析会专题报告等材料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经党政负责人签字(个人材料由其本人签字)、首页和侧面骑缝加盖公章,于2020年6月29日17:00前一式二份报送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党委办公室(逸夫楼1115室):李建鹏,8076563;纪委办公室(逸夫楼1104室):王亚坤,8058540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