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1.根据《中共首页委员会关于实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党办字〔2016〕27号)相关要求,各单位要在12月上旬召开分析会,并在会后15日形成专题报告。
2.根据《中共首页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党办字〔2014〕14号)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在12月底前对本单位2019年度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报告。
3.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可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并请于分析会召开前3日将本单位召开日期及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校纪委,校纪委将组织专人以列席会议、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分析会召开情况进行督查。
4.分析会专题报告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须经党政负责人签字(个人材料由其本人签字),首页和侧面骑缝加盖公章,于2019年12月30日17:00前一式二份报送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党委办公室(逸夫楼1115室):李建鹏,8076563
纪委办公室(逸夫楼1104室):王亚坤,8059755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