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发现问题的,要向学校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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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
冀群组办发〔2014〕88号
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厅字〔2014〕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央活动办就此专门下发通知,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暂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着力抓好我省整治工作,确保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暂行规定》的学习贯彻,继续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暂行规定》和中央活动办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占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会所,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要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私人会所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问题整改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死角和漏洞,坚决防止已经整治完成的问题出现反弹和回潮。
3、各地各单位要继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规定,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4、各地各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监管部门要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在私人会所建设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审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暂行规定》颁布之后发生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公开曝光。对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5、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住建(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6、各级督导组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整改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向督导单位反馈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向上级活动办报告。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及各省直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报告和《私人会所情况统计表》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负责省管企业整治工作并汇总上报整治情况,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整治工作汇总上报整治情况。
联系电话:0311-80881563
电子邮箱:qzlxllz@163.com
附件:私人会所情况统计表/uploadfile/2014/1202/20141202042426704.doc
中共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河 北 省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