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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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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处(室):

“五一”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工作部署,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狠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送节礼等不正之风,持续发力推进全校作风建设,现就加强“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反复强调纪律规定,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省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加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警醒自己、守好底线,自觉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二、严格执行纪律作风规定

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纪律作风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作风建设。针对“五一”节日特点,重申和强调以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钓鱼、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六)严禁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八)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

(九)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严禁违反节日值班值守制度。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校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组织作风建设专项暗访工作组重点检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等情况,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要求的情况,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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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