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5〕92号)予以转发,请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首页《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放假及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校办室〔2015〕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