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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清查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1】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清查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首页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严肃清查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精神和省委领导要求,进一步巩固前期成效,从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要严格执行规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严禁高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的“两严禁”要求,确保执行规定不变通、不走样。

2、要全面彻底清查。要严格按照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开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回头看”的通知》(教人〔2014〕5号)要求,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坚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重点清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下发以来,是否仍有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加培训,特别是参加EMBA、“后EMBA”等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

3、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准备参加的培训,要责令立即取消计划;对正在参加的培训,要责令立即退出;对已经参加过的培训,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省委活动办报告参训者、参训项目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报告必须要有活动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共同签字。对违反《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以及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要认真总结工作。要结合清理整顿情况,对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各地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于12月5日前,将进一步严肃清查的情况以及已参加过的各种培训情况如实报告省委活动办。对不如实上报、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委活动办联系电话:0311-80881563 80881554

中共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