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检自纠。请各分管校领导按照各自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只填写《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中的自查自纠情况部分)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邮箱:caiwuchu6127@163.com)。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办函〔2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