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党办校办
2014年12月29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摸清底数,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集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后顾之忧,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家中。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重点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优化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救助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户要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筹措发放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统筹做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产生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谋划,积极落实货源,加强储备,丰富品种,保证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充足,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力度,掌握供求价格变化,搞好煤电油气运的产运需组织协调工作,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确保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市场价格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防范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节日热销和民俗特色食品以及餐饮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和旅游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惠民活动,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推出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地气、有温度,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高度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加强互联网监管,抵制低俗之风,切实加大对各种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坚持正确的导向和健康基调,营造浓厚的节日文化氛围。
三、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调度运力资源,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铁路、公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的协同衔接,保障运力供给。加强票源信息、运行时刻、出行提示的信息服务工作,针对学生、外来务工群体等开展特色购票服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疏导管控工作,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做好完善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因出现大量旅客滞留造成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件。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种防范措施,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重点强化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排水工作,加强非煤矿山通风、排水提升系统和采空区管理,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制度,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群众性事件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尤其是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种严重暴力活动。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切实加强对各类涉恐案件线索的调查梳理和深挖打击,深化反恐情报搜集研判,确保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
四、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新风。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办法》,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不得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绝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现象。特别是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和完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对发生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两节”期间的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