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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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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调动人员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8】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资产流失,凡涉及退休、调动人员的相关部门(单位)应由资产管理员及时填写《首页国有资产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部门(单位)主管资产领导签字后交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然后办理资产的管理人变更手续。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现有的资产账目进行一次核查,对已经退休、调动的人员未办理资产变更申请的请于12月15日前填写《首页国有资产变更申请表》并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