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根据《首页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学校拟从本校在编或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在岗人员中聘任第一届特邀监察员10名,聘期三年。现就选聘学校特邀监察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特邀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3.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 热爱学校,支持监察工作,关心学校廉政勤政建设;
5. 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6. 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7. 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原则
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推荐方式
1.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自荐人员可直接提出申请。推荐人员由各单位经考察后向校纪委推荐1名特邀监察员的人选。
2.自荐人员填写《首页特邀监察员自荐审批表》;被推荐的人员填写《首页特邀监察员推荐审批表》,由本人所在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或部门审批盖章。审批表请于10月24日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秦皇岛逸夫楼1101室)。
联系人:李凤姝。
联系电话:8058540。
四、有关要求
选聘特邀监察员是首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聘特邀监察员的宣传动员工作,确实把思想素质高、事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推荐上来。
附件:1. 首页特邀监察员推荐审批表
2. 首页特邀监察员自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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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页纪委
2014年9月30日